男變造配偶欄被揭穿 判1年半

陳男五年前結婚,婚後一年與許女外遇生下一子,但許女不知陳已婚,催促陳辦理結婚登記,陳為矇騙許女,用剪貼方式把戶籍謄本配偶欄改成許女名字交給她,後來許女去戶政事務所辦事,才知自己是小三。台北地院昨依偽造文書罪,判陳男一年六月徒刑。
陳男於二○○六年三月跟李女結婚,沒多久夫妻感情不睦分居,陳隱瞞已婚身分另與許女交往,許女懷孕後,兩人於二○○七年二月宴客訂婚,陳還到許女家迎娶她,但未舉辦結婚喜宴,因當時婚姻制度採儀式婚,陳、許沒有公開結婚儀式,法律上不算夫妻,許女渾然不知自己是小三。

用剪貼方式竄改
二○○七年十月,許女生下一子,催促陳辦結婚及兒子出生登記,並把身分證交給陳,過一陣子許女向陳要回身分證,陳騙她說:「已經登記好了,但妳要親自去戶政事務所領回。」許女轉而要看戶籍謄本,陳男怕謊言被戳破,異想天開用剪貼等方式,把戶籍謄本配偶欄改為許女,記事欄則填上「民國九十六年與許女結婚....」等語,然後把變造過的戶籍謄本交給許女,許女信以為真,過幾天去戶政事務所想領回身分證,詢問戶政人員才驚覺陳妻另有其人。

出庭辯稱被偷走
陳男出庭辯稱是許女趁他喝醉把謄本偷走變造,但法官不相信,依偽造文書罪判陳男一年六月徒刑,可上訴。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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