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母強占房屋 法院判歸還兒

 

林姓兄弟的父親買下台北市仁愛路段1間房屋給兩兄弟,父親死後,繼母占有房屋不還,聲稱當初只是林父借名登記給兄弟,但因無法證明,台北地院日前判決,繼母須歸還房屋。
 
判決書指出,林姓兄弟的父親在民國81年間出資買下台北市仁愛路段房屋給兩兄弟,數年後,兩兄弟因出國攻讀碩士未實際居住,由父親與另1名姜姓女子再婚後同居於此,兩兄弟希望繼母善待父親,同意她居住。
 
不過,兩兄弟返國後發現,繼母趁父親生病時,逼迫他簽下各式文件,意圖搜刮父親與子女名下財產,直到父親去世後,仍繼續居住兩兄弟的房屋內,憤而向法院訴請繼母歸還房屋。
 
繼母否認指控,稱房屋是林父購買後「借名登記」在兩兄弟名下,實際所有權人仍是林父;且林父因腦疾開刀治療,曾要求兩兄弟返還房屋,變賣後清償醫療費用。林父死後,兩兄弟聲請拋棄繼承權。
 
法院審理認為,兩兄弟握有房屋所有權狀,學成返國後還負擔房屋裝潢費、房屋稅捐、管理費等,認定兩兄弟有實際負擔管理房屋的義務,難認僅為借名登記,判決繼母無權占有,須歸還房屋。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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