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雇主未依法提撥退休金時,勞工可行使何種權利?

勞退金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依此規定,雇主應提撥勞工每月工資至少百分之六之退休金。本條所指之工資定義應回歸勞基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凡屬勞務之對價者均應計入工資之範疇,故若雇主未依勞工之實際工資以提撥退休金,自屬違反本條規範之行為,勞工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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