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身障搭機 最高罰5萬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未來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航線時,業者不得限制、拒絕搭乘,若業者認為身障者不宜獨行,要求由他人陪伴搭乘,也不可對陪伴者收費,違反上述規定最高可罰五萬元;航空公司表示,將配合法令要求。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今年初大幅翻修,身障者搭機保障、及必要陪伴人應免費,已於二月一日公告實施,但均無罰則,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因此提案再修法,要求除交通部訂定的安全因素外,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班機時,業者不得提出任何限制或拒絕搭乘,也不能向必要的免費陪伴者收費,若違法且限期未改善就要遭罰。
曾搭乘國內航班卻遭刁難而爭取身障者搭機權益的「輪椅天使」余秀芷昨說:「沒有罰則等於沒修法,增列罰則讓身障者搭機權益更有保障,挺好的!」


車站等禁明眼按摩
對修法結果,余秀芷感慨:「修法前後,搭飛機待遇差很大,現在順利多了!」但她質疑,仍有部分身障者遭業者刁難,希望政府多宣導,並告知身心障礙者如遇業者違法是否有申訴管道,才能落實修法善意。
由於大法官釋憲認為禁止明眼人從事按摩的法令違憲,今年十一月起,明眼人可從事按摩,為維護視障按摩者權益,昨初審通過草案也增列規範,若醫療機構、車站、民航機場、公園及政府機構負責人提供場所給明眼人從事按摩工作,各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可要求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最高可罰五萬元。


復康巴士不限戶籍
此外,綠委管碧玲指出,許多縣市政府復康巴士限制設籍在該縣市者才能申請使用,讓部分中南部身障者為保有農民身分,不願遷戶籍,導致北上與子女長期居住時,無法申請復康巴士,因此她提案要求復康巴士不得有設籍限制。
內政部次長曾中明建議不修法,由中央協調十一個限制設籍縣市政府開放,但管碧玲堅持入法,經委員會決議初審照管版本通過,並明定從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綠委嘆無障礙不足
另綠委余政道有感妻子張良穗生前罹患乳癌期間,每次推輪椅散步時,公園等無障礙設施不足,因此提案要求,明訂公共場所設置必要無障礙設施。
余政道雖哽咽發言,懇求委員會通過提案,但曾中明說,現有「建築技術規則」已有相關規範,部分立委也認為這是法令落實問題,最後決議保留協商。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草案修法重點
一、增列罰則:
1. 除交通部訂定安全因素,國內航線民航業者不得任意限制、拒絕身心障礙者搭乘,違者可罰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2. 國內航線民航業者若要求身心障礙者應由他人陪同搭乘,陪伴人應免費,違者可罰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3. 醫療機構、車站、民航機場、公園及政府機構不得提供場所讓明眼按摩者工作,違者可罰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復康巴士取消設籍限制:
1. 2012年1月1日起,各縣市政府提供的復康巴士服務,非設籍該縣市的身心障礙者,也可以申請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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