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醫療糾紛 可先申請調處

對於民眾就醫發生醫療糾紛,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黃文魁表示,各醫院轄區的衛生局,均設有醫事審議委員會,由醫學、法律多位專家組成,負責醫療爭議調處與相關醫藥諮詢。


備妥病歷等物證
黃文魁說,民眾可填表提出申請,註明爭議的要點及具體訴求,再由委員會召集雙方進行調解,不過,委員會僅為溝通平台,不評斷對錯,亦無強制性,若最後調解失敗,民眾也可轉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直接向法院、檢察官提出法律訴訟。
台灣醫療改革會則指出,除了上述方式,民眾亦可向醫改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求助與諮詢,或填寫申訴函,寄至衛生署醫事處辦理。
醫改會也提醒,當事人申訴前應備妥病歷資料、患部照片等物證,最好能有客觀第三者的人證,蒐集醫學資料並釐清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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