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地原則

刑罰權為主權之象徵,因此原則上刑法之效力以主權範圍所及之地為限。刑法第3條規定:「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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