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效力

保險契約原處於有效狀態,在效力進行中,因停效原因發生,使契約暫時失效。於財產與人身保險停效之原因不同,財產保險:無一般性規定,只有個別保險契約約定之原因。人身保險:一、續期保險費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二、保費墊繳本息超過保單之現金價值。三、保單借款未償還本息超過保單之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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