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等室內空間 空污可罰50萬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草案」,未來補習班、學校、醫療機構、圖書館等各類聚集人群的室內空間,經過環保單位公告之後空氣品質污染物將受到規範,違法者最高處以50萬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所謂室內空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細菌、真菌、懸浮微粒、臭氧等。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目前室內空氣品質依賴各場所自主管理,未來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主管場所改善室內空氣品質,譬如交通部應輔導大眾運輸工具及車站改善室內空氣品質。(記者劉力仁)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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