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修醫療法 促人體試驗去刑化

    涉及新藥開發的人體臨床試驗,因對受試者健康有不確定風險,連帶可能使參與試驗的醫療人員面臨刑事責任,行政院副院長陳?昨指出,為促進生技產業發展,行政院正推動醫療法修法,對於人體試驗中不可預見的風險,排除醫療人員的刑法適用,行政院院會預計最快下週將通過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

    陳?昨出席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議致詞時表示,許多醫師不願參與臨床試驗,是擔心試驗過程中若發生不可預期狀況,可能衍生刑責。為使更多專業人才參與生技發展,讓第一線醫師協助臨床人體實驗,行政院決定修法推動人體試驗去刑化。

    陳?指出,政務委員朱敬一建議修正醫療法第七十九條,若醫師已確實遵守人體試驗程序,最後受試者仍發生不可預期的健康狀況時,便可排除刑法上業務過失傷害罪的適用。

    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表示,這次修法是將刑法中的「應注意、能注意」義務,具體化成醫療法中規定的人體試驗應注意事項,以清楚劃出醫療業務過失傷害的界線,讓醫療人員有所適從。

    國光H1N1新流感疫苗試驗主持人、台大教授黃立民指出,人體試驗去刑化相當重要,畢竟醫療人員只是「橋樑」,在信賴衛生署把關審核、確認產品具安全性的前提下,協助藥廠找到合適受試者並進行試驗。在這麼嚴謹的程序下,一旦受試者還出現健康問題,基本上都是不可預期的風險,藥廠也有足夠保險可賠償受害者。如果這樣還要對醫療人員以刑法伺候,沒道理,會沒有醫師敢投入這個產業。

    立委黃淑英則表示,她不反對人體試驗去刑化,但政府應針對醫療去刑事責任作整體通盤探討,不能為了發展生技產業,只先鬆綁對受試者不確定風險更高的人體臨床試驗,而不處理醫療去刑化的問題,「給人民的感覺會很不舒服」。

風險高 督保盟持保留態度

    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則表示,政府應先推動醫療去刑化,讓非出於故意導致的醫療錯誤能免於刑法訴追。但人體臨床試驗的風險不確定性與資訊不透明度更高,推動去刑化需審慎,以防少數不肖醫師為收足夠個案,刻意隱瞞已知風險,誤導外界是不可預知風險,藉此規避刑責。〔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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