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立

公務員應遵守義務之一,行政中立就外文原意係指超越黨派,故其內涵應指公務人員應盡忠職守,依法推行政策;處理公務時,其立場應超然公正,應以同一標準公平對待任何個人、團體或黨派,不應有差別待遇;且不應介入政爭,應本其專業知能與經驗為民服務。換言之,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應對於任何合法政黨,抱持一視同仁之態度,而只求執行現行政策,俾建立一穩定、價值中立之國家文官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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