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售江蕙門票 多賺3千挨罰

民眾高價網拍演唱會門票,小心觸法。蘇男今年初,眼見江蕙演唱會門票搶手,買了最貴的五千八百元門票二十張,想以七千至九千元轉售賺一筆,卻被檢舉,地院日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蘇男三千元;全案可抗告。

上網拍賣20張票
台語歌壇天后江蕙今年將舉行七場「鏡花水月」演唱會,八萬張門票今年一月初開賣瞬間秒殺,加唱兩場同樣搶手。蘇男認為有利可圖,在超商門市購買最貴的門票五千八百元,共二十張;一月二十日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以七千至九千元不等價格出售,但被檢舉移送警方。蘇男到案坦承賣黃牛票,被地院裁罰三千元。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項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因此如果民眾不是自用,在網路上大量高價轉售,都易觸法。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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