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婚外情? 從王子、粿粿案看懂「認諾判決」與侵害配偶權蒐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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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媒體報導,藝人粿粿與王子因婚外情爭議,遭范姜彥豐提告請求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之損害賠償。士林地方法院作成一審判決,判命被告應連帶給付新臺幣100萬元及法定利息。

    本案最受外界關注的焦點,除了公眾人物的感情糾紛外,在於兩個實務程序:第一,被告在法庭上選擇了「認諾」策略 ;第二,雖然判決書對外公開,但法院以代號(如 A01、B01、B02)方式遮隱了當事人姓名,且判決內容並未出現外界預期的露骨對話或私密細節。這背後其實蘊藏了重要的訴訟策略與法律機制。

    法律評析

    從新聞看懂配偶權與訴訟實務

    • 通姦除罪化,不代表外遇沒有「民事責任」

    許多民眾誤以為:「通姦罪已經除罪化,婚外情就沒有法律責任了。」這其實是錯誤的觀念。司法院釋字第 791號解釋雖宣告刑法通姦罪失效,但「刑事除罪」不等於「民事免責」。若婚外往來行為逾越一般社交界線且情節重大,仍構成對配偶身分法益的侵害,受害配偶依法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 侵害配偶權,不一定要抓到「發生性行為」才成立

    在實務上,侵害配偶權案件的爭點,往往不只侷限於「有無發生性行為」。只要能證明雙方明知婚姻關係存在,卻仍有超越一般朋友界線的互動(例如:同進同出、親密合照、深夜長期往來等),導致婚姻共同生活的信賴遭到破壞,並使配偶精神受創 ,法院即可能認定構成侵權。

    • 什麼是「認諾判決」?為何本案判決書很乾淨?

    本案判決書之所以沒有記載私密細節,關鍵在於被告當庭對原告的主張進行了「認諾」。在民事訴訟中,「認諾」白話來說就是「對方請求什麼,我全部承認不再爭執」。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84條規定,當事人一旦認諾,法院就必須本於認諾直接判決其敗訴,無須再逐一調查所有證據。這也是一種常見的訴訟策略,有助於避免更多難堪的證據細節被寫入公開的判決書中。

    • 法院為何仍公開判決書?

    隱私保障的界線 本案被告曾主張為了節省司法資源與保護未成年子女,希望法院僅將結果記載於筆錄,不另作判決書。然而,這屬於法院的裁量權,而非當事人的絕對權利。法院最終考量此類案件具高度私密性,選擇採取「製作判決書,但遮隱當事人姓名」的方式,在「司法公開」與「當事人隱私」之間取得平衡。

    • 蒐證請小心:

    避免抓外遇卻讓自己吃上官司侵害配偶權的案件,證據通常是勝負關鍵。但必須提醒,若使用破解密碼、偷裝GPS監控、竊錄非公開談話等非法方式取得證據,極有可能反遭對方控告「妨害秘密」或違反「個資法」等刑事罪名。因此在提告前,建議務必由專業律師協助檢視證據的合法性與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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