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生效48小時後夜店女公關遭割喉,家暴保護令足以保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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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期,台北市信義區發生一宗令人震驚的情殺案:27歲的谷姓夜店女公關,在夜店認識交往男方,但男方曾多次施暴並毀損女方的名牌物品。儘管受害者已聲請保護令並取得,卻在地下停車場遭前男友殘忍割喉致死,手段極其兇殘,此事震驚社會。

    (新聞來源:Yahoo 新聞)

    法律評析
    1.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9規定保護令分為三類: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緊急保護令依法可以在4小時內核發,為受害人提供最快速的保護。
    2. 保護令內容可包含:禁止施暴、禁止接觸、命令加害人遠離或遷出住所等多項指令,具備防護功能。
    3. 若加害人違反保護令,依61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在本案中,雖然被害人依法聲請並取得保護令,但在正式生效後的短短48小時內被加害人刺殺,可見現行保護令制度的執行效力仍有不足。

     

    這起悲劇令人想起司法實務上的挑戰與判決背後隱藏的制度漏洞。舉例來說,有的家庭暴力案件可獲得緊急保護令,但若中間缺乏警方即時介入或電子監控等機制,保護令恐淪為紙上談兵。此外,類似案例也呈現受害人常抱持對制度的信任,卻因執行落差而陷於更危險境地。

    本案進一步揭露了加害人透過言語恐嚇與騷擾行為,例如毀壞名牌物品、多次撥打電話騷擾,仍無法在保護令核發前被有效制止。

    此事件帶來以下三大警訊並促使制度面反思:

    1. 加速保護令核發與強化執行:包括擴大緊急保護令適用範圍,並在核發後由警方即時實施監控或排除加害者接近。
    2. 補足防護機制空缺:引入電子腳鐐、GPS監控等科技手段,讓高風險個案獲得實質保護。
    3. 跨部會整合資源與教育推廣:建立由警察、社工、司法與醫療共同組成的快速反應團隊,提升受害人保護效率。

    律師補充

    • 聲請緊急保護令時,法院應於4小時內核發,尤其遇到極度暴力或恐怖情人威脅時,應優先選擇此途徑。
    • 保護令雖具法律效力,但若沒有配合警方實質介入,效果有限。建議受害者應同步申請警方列管與通報。
    • 一旦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機制,應立即報警並通知法院,以觸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之刑事處罰。
    • 受害者家屬或親友也應參與支援,並協助蒐證、通知媒體與社會團體,以提高案件能見度與制度施壓效果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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