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進口藥品須謹慎——從泰籍移工案看毒品與藥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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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期,一名泰籍移工因為妻子產後希望減重,透過母親從泰國寄送了146包含有第四級毒品「西布曲明」的瘦身咖啡來台。經海關查驗並鑑定後,確認這些咖啡包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最終,法院依過失輸入禁藥罪判處該移工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萬元。

    法律評析
    • 根據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4款規定,西布曲明被列為第四級毒品。該條例第4條第4項規定,未經許可而輸入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然而,在本案中,因法院認定被告並非故意,而是因過失而輸入含有禁藥的產品。因此,依據《藥事法》第82條第1項第3款,未經許可輸入禁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最終,法院考量被告無前科,且坦承犯行,僅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 本案凸顯了民眾在購買或攜帶藥品入境時,需特別注意相關法規,否則可能觸及刑責,不可不慎,以下是幾項重要提醒:
    1. 確認藥品成分:購買或攜帶藥品前,應確認其成分是否包含被我國列管的禁藥或毒品。例如,西布曲明已被多國禁用,且在我國被列為第四級毒品。
    2. 遵守進口規定:根據《藥事法》規定,未經許可不得輸入藥品。即使是自用,亦需遵守相關規定,避免觸法。
    3. 法律責任: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藥事法》,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包括徒刑、罰金等。即使是過失犯行,亦可能被處罰。
    4. 尋求合法管道:如需特定藥品,應透過合法管道取得,並遵守相關法規,確保自身權益。
    • 小結

    總而言之,民眾在購買或攜帶藥品時,應提高警覺,確保遵守相關法規,避免因一時疏忽而觸犯法律,導致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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