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名泰籍移工因為妻子產後希望減重,透過母親從泰國寄送了146包含有第四級毒品「西布曲明」的瘦身咖啡來台。經海關查驗並鑑定後,確認這些咖啡包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最終,法院依過失輸入禁藥罪判處該移工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萬元。
然而,在本案中,因法院認定被告並非故意,而是因過失而輸入含有禁藥的產品。因此,依據《藥事法》第82條第1項第3款,未經許可輸入禁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最終,法院考量被告無前科,且坦承犯行,僅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總而言之,民眾在購買或攜帶藥品時,應提高警覺,確保遵守相關法規,避免因一時疏忽而觸犯法律,導致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入戲太深,懷暗通款曲毆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