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英(三十二歲)與戴國強(四十四歲)均無固定工作,長期向年近七十歲的婆婆戴月娥要錢,不從就拳打腳踢,前年六月婆婆聲請保護令獲准,李女須遠離婆婆一百公尺,且不得再騷擾,原本同住的李女被迫搬家。李女懷恨在心,要求丈夫提供住家鑰匙以及廢棄電線,潛回婆婆住處後,要求丈夫先帶著六歲兒子上樓洗澡,她再用電線勒昏婆婆,以膠帶封住婆婆的口鼻,讓其窒息而死。戴國強得知母親死亡後立即帶著兒子去吃麥當勞,等妻子打包完母親屍體後,才陪同妻子騎車棄屍桃園虎頭山。
一、二審兩人均被判處無期徒刑,但更一審認為戴男並未親手弒母,改以幫助殺人罪判他十五年,李女則維持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