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密宗法師的男子江嫌,2002年10月起在北市八德路四段設立藏密齋神壇,供奉三寶佛,江嫌自稱為「葛瑪法師」或「葛俊奎」,彭嫌則化名「蔡小姐」或「蔡助理」,甚至自稱江某的妹妹。江嫌夫婦以消災解厄為由,向被害人分別詐取數萬元至上百萬元,還多次謊稱能超渡嬰靈,可作法挽回感情,向登門求助的被害女子詐財騙色,若被害人拒絕或質疑,江氏夫婦就以「家中小鬼會作怪」、「親人會沒命」等恐嚇,因而被台北市警察局提報為「宗教流氓」。江嫌還在北市雙城街及中市精誠路分別開設「金如意佛教文物精品店」及「善齋佛教文物精品店」,2006年4月間,一名女子至台北門市,彭嫌向她說,自己也曾遭到一連串不幸,遇到老師才化解苦難。
隔幾天,彭女介紹先生江嫌認識此名女子,江、彭兩人一搭一唱,指有不好的東西糾纏她,江指自己深懂密宗法術,可協助驅魔,女子分33次給上百萬元,江還佯稱必須陰陽合體,才會逼出惡靈,彭女則以驅魔為由,約此名女子至北市及台中市兩地賓館,供丈夫江某性侵得逞,彭女則是在房間門口把風。此名女子某次上網,發現有不少網友討論江嫌這個人,指他涉及多起宗教騙財騙色案,才驚覺受騙。
2007年10月30日台北地檢署將江、彭及佛教文物精品店員工葛嫌,依妨害性自主、詐欺等罪嫌起訴。高等法院2008年3月18日依詐欺、性侵害等罪,判處江某徒刑20年,彭女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