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支付命令?當我們對債務人的請求,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例如10萬元)、「可代替物」〈例如100箱台灣啤酒〉或「有價證券」〈例如台積電的股票十張〉時,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日 內,向債權人為清償,並且負擔賠償程序之費用。這種請求方法比打訴訟來的簡便、迅速、經濟,而且其效果與確定判決完全相同。二、如何聲請支付命令?(一)可上司法院網站下載狀紙格式,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二)聲請狀內應表明下列事項:
三、支付命令的效力(一)支付命令必須有效送達給債務人,如果核發支命令後三個月內,無法送達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就會失效。(二)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必須在二十日內向核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此時法院會按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來處理),否則支付命令就會具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四、支付命令之管轄法院支付命令之聲請為「專屬管轄」,應向下列法院聲請之:
一、如何防止欠錢的債務人脫產:假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