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情人翻臉威脅散布愛愛影片,我該怎麼辦?

新聞常看情侶交往分手時,其中一方不斷以交往時所錄下的性愛影片(有時甚至是偷錄的情形),以該影片作為籌碼要脅對方要做某事甚至要求再發生性關係,否則就散布影片,其中一方為防止影片外流而妥協,這些行為除了有刑事責任外,當然還有民事責任,以下分析其刑事及民事責任。

刑事責任

1.若是在對方不知情的狀況下,錄下性愛影片則觸犯妨害秘密罪

依照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2.上傳到網站上則觸犯散布猥褻物品罪及妨害名譽罪

涉犯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散布性愛影片亦是損害他人名譽,依照刑法第319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3.若是以該影片威脅他人應該做某事則觸犯強制罪

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如果他方發生性關係的前提是因為擔心性愛影片外流,為自保而妥協發生性關係則為觸犯強制性交罪

民事責任

按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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