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顧律師

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可能已經觸犯律師法。

假扮律師可能觸犯律師法

法顧律師,顧名思義就是聘任律師長期作為你專門處理法律問題的顧問,除提供一般諮詢外,也會針對你個人、家庭或企業提供契約、法律糾紛之處理。坊間常有民眾為省錢或者因知識不足,遇到法律糾紛未能尋求律師協助而是找代書或一般訴訟代理人處理。孰不知他們和律師專精的領域並不相同,法律問題找代書處理可能適得其反,作成錯誤的判斷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而且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亦可能觸犯律師法喔!

※律師法第21條

一、律師得受當事人之委任,辦理法律事務。

二、律師得辦理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移民、就業服務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

三、律師辦理前項事務,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

※律師法第127條

一、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二、外國律師違反第 115 條,外國法事務律師違反第 120 條第 1 項規定者,亦同。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