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新聞不時傳出法律相關背景,卻無律師證書的假律師打著法律事務所招牌招搖撞騙,有的以法律事務所所長、負責人自稱,避開律師二字以閃避相關責任,有的則是明目張膽印製假的律師證書、假名片、假律師章等一應俱全,假律師通常會以低價招攬客戶,代寫書狀,但卻不出庭,以避人耳目,許多民眾因假律師談吐專業、收費低廉而受騙上當,假律師宣稱自己為律師或誤導民眾自己為律師承攬案件,涉及詐欺罪,偽造特種文書諈、違反律師法等罪名。
「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 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那麼並未宣稱自己為律師,只是懂相關法律願意幫忙代寫書狀,且收費低於律師行情的情形是否也會構成前述罪責?若並未宣稱自己為律師即不會有詐欺、偽造文書問題,但若承攬案件具有訴訟性質(如撰寫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相關書狀及代當事人出庭等,仍然會違反律師法規定(有刑責),換句話說,辦理非訟案件(如登記、監護及收養事件、繼承事件,不包含支付命令之督促程序、假扣押保全程序)或單純回答法律問題,並不會產生違反律師法問題。
許多民眾對於法律專業不甚了解,都是透過網路而搜尋到冒牌律師,這些冒牌律師收費也不一定較低,一般民眾究竟如何確認該自稱律師者到底是真假律師?民眾只需連結「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https://lawyerbc.moj.gov.tw/)輸入律師全名即可搜尋律師是否領有執照,避免受騙。
按電梯困鄰11秒,惡整過頭觸強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