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不一定違法

偷錄音會不會違法?依照實務見解,如果當事人是通訊之一方,當事人之錄音行為並非無故;錄音目的在於訴訟所需之證據,亦非無故。所以如果只是單純錄下自己與對方之談話,法院多認為沒有侵害秘密之問題。

很多時候因為情況需要或必要,常會偷偷錄下對方與自己的對話,有沒有問題?

刑法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以下罰金。

  •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4條:

一、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執行或協助執行通訊監察之公務員或從業人員,假借職務或業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斷

依照實務見解,如果當事人是通訊之一方,當事人之錄音行為,並非無故錄音目的在於訴訟所需之證據,亦非屬於無故。

所以如果只是單純錄下自己與對方之談話,法院多認為對方沒有秘密受到侵害的問題。另外通訊之一方非出於不法目的之錄音,所取得之證據,即無證據排除原則之適用。

結論

人民有訴訟權利,除了不要有不法目的之錄音外,最好更積極證明出自合法正當之目的避免刑責。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