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一個社區,對於社區的共用部分大家都有共同修繕維護的義務,以下分別介紹關於屋內漏水如果是左鄰右舍或上下住戶所造成的應該由誰負責或者若漏水的原因是共用部分出問題責任又應如何分擔。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1.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2.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3.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4.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5.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所以如果住家的天花板有漏水的情形要先檢查出是哪理的管線出問題,如果是樓上住戶的專有部分的管線出問題導致漏水,則必須由該專有部分之所有權人負修繕責任,如果房屋內的漏水是可歸咎給造成的管線堵塞導致漏水的話,則由造成管線堵塞的專有部分所有權人負責修繕。
如果屋內漏水,但發現漏水的原因是共用部分所導致的則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如果區分所有權人另有規約或會議則依照期所約定之方式負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