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刊報導原本感情很好的藝人徐瑋吟(鮪魚)與辜莞允(Nono),如今對簿公堂,起因是二人出外景節目同房時,Nono竟然偷拍鮪魚洗澡的照片,還傳給男朋友看,鮪魚剛好手機不見,借用Nono手機時才發現這個晴天霹靂的事實,鮪魚的經紀公司也十分氣憤,已對Nono提出刑事告訴。Nono今天也在個人臉書發表簡短聲明,表示報導皆屬不實,請有心人士勿炒作,否則保留法律追訴權等語。但如果報導屬實,則Nono牽涉的刑事責任為何呢?
刑法的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若未經他人同意,擅自以手機偷拍別人洗澡(非公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的畫面,即已成立本罪。
轉傳給男朋友算不算散布?
刑法第315條之2有一條加重規定,如果是基於散布意圖,去犯前述犯罪,刑度的上限會提升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把偷拍的入浴照轉傳給男朋友分享,算不算散布而需加重刑度?所以散布,即散發分布,係指對「不特定人」或「數人」為交付,因為只傳給男朋友一人,尚不符合不特定人、數人的要件。
本案後續可能結果
妨害秘密罪是告訴乃論的犯罪,所以只要在一審判決前和解,都可以撤回告訴,但就算沒有和解,本罪只要情節非十分重大,也不可能被關,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的機率很高,Nono在本事件的金錢損失也不致太多,但對於名譽及工作的影響是很大的,就像李妍憬毆打計程車司機的事件,最後法院判處拘役40日,易科罰金只要4萬元,但李妍憬的工作要約已大不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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