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某天在逛購物網站時,發現有一款原價為3500元的果汁機,現僅售價8元,由於商品價格低於1折,小李為貪小便宜趕緊下單訂購10台,並且馬上線上付款。隔天就收到賣家來信表示其價格標示錯誤,希望小李自行取消購買,或以原價八折價格購買,但小李認為標錯價格並非買家的問題,責任不應該由買家來負擔,所以賣家理應照常出貨,堅決不退訂單,雙方僵持不下,小李該如何解決?
隨著網路買賣交易風氣興起,網路消費糾紛日漸頻傳,較著名案件為國際知名品牌戴爾電腦標錯價而引發的消費訴訟,但不是每個消費者最後都能獲得勝訴判決。而一般民眾遇到消費糾紛應該如何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請見以下說明:
一、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保護中心提起申訴:
民眾從事消費行為時如遇到糾紛時切記要保存相關證據(截圖或對話紀錄等),可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保護中心提起消費申訴(消保法第43條第1項),如未獲妥善處理時,也可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消保法第43條第3項)或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提起消費調解(消保法第44條)。
二、申訴或調解不成可提起消費訴訟:
民眾若申訴或調解結果不如預期,可以提起訴訟救濟。但並非一定要先申訴或調解後才可提起訴訟,消費者可以在申訴或調解過程中一同提起消費訴訟。
三、消費訴訟消費者方勝訴機會大嗎?
目前綜觀法院判決並沒有統一見解,結果多因個案而定。法院認為消費者勝訴理由在於,網路賣家在網路開放訂單時即在邀約買家承諾購買,所以買家一旦下單購買即代表訂單成立,賣家即有義務出貨,賣家不得已標錯價為由拒絕出貨;反面來說法院認為消費者敗訴理由在於,網路賣家開放訂單時,並非是在邀約買家承諾購買,而是在引誘買家購買(即要約之引誘),此時買家下訂單並非承諾,而是在提出邀約,邀約賣家承諾出售,所以需要賣家同意訂單後才須負出貨義務。
而本案小李可先向消保團體或消費者保護中心提起申訴,尋求其協助,雙方亦可協商,如協議不成時,可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但如前所述,目前實務並無統一見解,小李並非一定會獲得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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