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煩人的推銷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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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信每個人都有接到推銷email、簡訊、電話的經驗,除了不堪其擾之外,也實在搞不清楚業者會持有我的個人資料,該怎麼辦呢?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2項、第3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於首次行銷時,也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另外,基於當事人自決權的精神,也可以要求對方刪除自己的個人資料,除非有正當事由,否則不得拒絕

    屢屢警告仍不聽勸怎麼辦

    信箱垃圾信件、垃圾簡訊了嗎:直接回信要求停止行銷和刪除個資,如果又再次收到,就有明確證據。

    電話行銷:可下載錄音app,在對話中明確表示拒絕行銷、不要再打過來,如果嗣後又接到同事業的行銷電話,錄音就是有利證據。

    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計算。

    向主管機關檢舉

    「非公務機關若違反個資安全維護義務且情節重大者,得處 15萬元至1,500萬元 之罰鍰。若違反當事人要求刪除之權利,經主管機關命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得處 2萬元至200萬元 之罰鍰。此外,公司代表人除能證明已盡力防止者外,也將受同一額度之罰鍰連坐受罰,不可謂不重。」

     

    圖/文:李郁霆 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