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因為保護令、離婚、監護權等問題出庭,需要當庭指認父母其中一方的暴力行為、陳述某一方的「壞話」及不當的行為,於是超過6成的兒童擔心在法庭中所陳述的內容一旦被得知而被當成「抓耙仔」,父母會對他生氣不滿。
善牧基金會指出,光是大台北地區,一年就有800個兒童因為保護令、離婚、監護權等案件需要出庭,目前的法院軟硬體設計卻讓兒童感到極度緊張不安。善牧基金會執行長湯靜蓮表示,希望家事事件法上路後,法院對出庭兒童能有更好的服務。
兒童出庭第一大壓力,就是擔心出庭時或出庭後面對加害者會再度有傷害事件發生。超過7成的目睹家庭暴力兒童最擔心的開庭時仍有暴力發生,因此對開庭歷程極度沒有安全感。兒童會擔心「爸媽碰面又再度吵架、打架」、「爸爸可能再用水壺打我」、「爸爸有槍耶,如果生氣又拿槍出來該怎麼辦」。 在法院開庭過程中,不僅只有在法庭內會令人緊張,在法庭外等待開庭的過程,也會令人心生恐懼。有時,在庭外會聽到庭內的爭吵,甚至在庭外,雙方也可能會拉扯,例如兒童最困擾的就是到底要不要與施暴者或陪伴的對方家人打招呼及說話,曾有兒童因為不願意打招呼,而遭到施暴者或陪伴的阿公阿嬤辱罵。 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在出庭時已暫時不跟施暴者同住,他們會擔心是否因為出庭而讓施暴者得以追蹤他們的住所,讓好不容易躲藏的安身之處曝光。另一方面,如果兒童與施暴者同住,兒童也不知出庭該如何陳述,因為陳述後還是要同施暴者回去。研究中就有律師描述,曾有一位與施暴者同住的妹妹,即使有社工陪同,但是從頭到尾都隻字不語,連點頭搖頭都不願意表達,可見其恐懼之大。現行制度相當矛盾,一方面需要有足夠的證據或意見陳述來幫忙法官進行判決或裁定,但這些家事案件中,兒童們可能是唯一的證人或重要關係人,但兒童在出庭前後卻缺乏完整的保護和支援措施。
兒童因為保護令、離婚、監護權等問題出庭,需要當庭指認父母其中一方的暴力行為、陳述某一方的「壞話」及不當的行為,於是超過6成的兒童擔心在法庭中所陳述的內容一旦被得知而被當成「抓耙仔」,父母會對他生氣不滿。若家人們在出庭後還會一直的追問,更會讓兒童有很大的壓力,讓他們無力去抵抗。
此外,兒童會擔心作證會傷害到父母,像是「害怕爸爸被關起來」、「爸爸說如果我說出來,他就要去死」;也有些兒童怕自己作證會造成家庭破碎甚至影響未來居住照顧關係,陷入作證是破壞家庭元兇的迷思,因此許多兒童想到要出庭就有很多的身心焦慮,甚至會抗拒出庭。因此,大部分的兒童都希望作證時父母不要在場,法官也不要透漏給父母知道。
兒童出現出庭前焦慮反應以及出庭後創傷反應也是常見的現象,有些兒童出現向外攻擊或向內自我傷害的傾向,甚至提到有自殺的念頭。更有家長表示,兒童有眨眼睛、暈倒的嚴重情況。
出庭作證的兒童認為自己身負重任主宰著官司的命運,因此非常擔憂自己作證的表現。兒童會擔心出庭表現倘若不佳,而產生可怕或無法預期的結果,例如讓媽媽拿不到保護令等等。
民國101年6月1日家事事件法上路,條文當中明訂:「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時,必要者,法院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目前中央與各地方政府也都還沒有確定的經費和人力,因此,呼籲政府在立法通過後,應積極規劃適當的經費與人力,協助兒童面對出庭的壓力和困境。
[家庭暴力防治法]:現行法第36-1、36-2條規定明文,家暴被害人的詰問可以在法庭外為之,當事人可以不必出庭,且在被詰問時可以請社工、心理師等等符合法規規定之人陪同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