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跟蹤而言,法官可依據《家暴法》核發保護令,規定加害人必須遠離受害人。不過,如果單純是經濟控制等型態的家庭暴力,法令則難以保障加害人。
許多民眾認為,家暴範圍僅限於毆打以及言語污辱,但現代婦女基金會承辦的大直婦女中心主任吳毓婷表示,事實上,包括經濟控制、跟蹤等行為都算是家庭暴力,但容易為一般人所忽視。
由於政府以及民間團體宣導讓民眾更為瞭解家庭暴力,每年家暴的通報量已10%的幅度增長,而民國100年,全國家暴通報案件更超過1萬2千件,其中親密暴力更佔6成以上,是值得社會重視的議題。
6月份是家暴防治月,各縣市政府也都紛紛舉辦家暴防治活動,呼籲反暴力的概念,而親密暴力的種類其實比一般人想像的更多樣化。例如在婚姻中的經濟控制,就往往比肢體暴力對受害人的傷害更為嚴重。
有個案婦女每個月僅能拿到非常少的生活費,買菜還需事先請款,事後以單據核銷。個案婦女對社工員表示,經濟控制所剝奪的尊嚴,比受肢體暴力更為嚴重。
跟蹤也是親密暴力的一種,雖然沒有實際上的接觸,卻讓受害人心生害怕。另外一種非典型的家庭暴力,就是利用孩子威脅受害人,例如威脅受害人,如果不聽從加害人,就會傷害小孩或是讓受害人永遠見不到小孩等等。只要在親密關係中以權力控制他人,就可算是親密暴力。
以跟蹤而言,法官可依據《家暴法》核發保護令,規定加害人必須遠離受害人。不過,如果單純是經濟控制等型態的家庭暴力,法令則難以保障加害人。以家庭暴力而言,家暴型態往往不只一種,法官在核發保護令的時候,也往往會參酌各項情況以保障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