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家暴,又稱作不堪同居之虐待,應就具體事件,衡量夫妻之一方受他方虐待所受侵害之嚴重性,斟酌當人之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及其他情事,是否已經危及婚姻關係之維繫作判斷。
委託人
陳佳芳(化名/原告)
案件結果
判准兩造離婚。
受任律師
楊永吉律師
當陳佳芳出現在事務所時,時值酷夏,外面大概有三十幾度吧,但是她全身卻裹得異常厚重,當他脫下帽子跟太陽眼鏡時,終於知道原因了,原來又是一個受到家暴的婦女。他原本不是這樣的…,陳佳芳娓娓道來,陳佳芳原本是一個銀行理財專員,由於長得甜美所以人緣不錯,在工作上一直很突出,後來更結識了同事趙先生,在兩情相悅下,步入婚姻。
不過幸福的日子並沒多久,婚後趙先生的工作運不順遂,因表現不佳遭到裁員,在失意的心理之下,開始對陳佳芳提出過份的要求,例如:規定陳佳芳一定要準時回家作飯、晚上不可隨意外出之類的,最後變本加厲,開始毆打陳佳芳,陳佳芳一直忍耐著,直到屢次受到傷害,不得已向法院聲保護令,並且躲到親戚家,躲避身體以及精神折磨。
但趙先生仍然繼續以電話騷擾,還持續打到公司騷擾造成同事間的誤解,當事態持續擴大,陳佳芳終於心力交粹,找上楊律師陳述一切前因後果,並決定交給楊律師提起離婚訴訟。
一、對造主張:
否認有家暴之行為。
二、我方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