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債各自償還,代位權與分別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

權人不得代位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夫妻負債各自償還,貫徹現行夫妻財產制明定夫妻財產各保有其所有權之立法意旨。修法三讀通過後,未來夫妻各自欠債,各自償還。

禁止代位權與分別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

由於民法規定,債權人可以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導致許多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現象。立法院22日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增訂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夫妻負債各自償還,貫徹現行夫妻財產制明定夫妻財產各保有其所有權之立法意旨。

2007年5月民法修正,將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由原先只能由夫妻兩人互相行使的規定刪除,導致修法後夫或妻的債權人可以在夫妻間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不主動行使時,可代位債務人來行使此請求權。銀行或資產公司就利用這一點強行向負債人的配偶討債。
司法院統計資料顯示,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強迫夫妻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案件,至今年8月底已高達4,536件,9成的案件都是銀行向債務人本人討不到債時,就向法院聲請宣告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強迫夫妻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後,再進一步代替夫或妻行使權利
以打零工維生的張太太就是受害者之一,張太太表示,結婚5年,先生從未拿錢回家,只會跟張太太伸手要錢。張太太跟小孩拚命賺錢熬了很多年,好不容易買了房子,卻突然收到法院家事法庭通知,銀行要向張太太越位求償,強制執行法拍張太太的房子,由張太太來償還先生的債務。
律師表示,類似張太太的案件不勝枚舉,有些案件也讓法官十分為難,有的法官就因此就一直拖延著不判。
律師則表示,雖然民法也規定,法院在認為夫或妻要求剩餘財產分配的情況是顯失公平時,可以主動減少或免除給付。但事實上,被主張的夫或妻很難舉證證明另一半負債是因為不務正業,所以這個規定也很少被法院採用,因此銀行強迫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情況還是一直上演。
律師認為,交易安全固然重要,但現行民法對於夫妻惡意脫產來逃避債務的情況已經另有法律,足以保障債權人的權利,不應再讓家庭人倫的和諧成為銀行強勢討債的犧牲品。
立法院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2日初審通過刪除民法第1009條和第1011條,增訂債權人不得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
法務部表示,立委提案認為現行民法第1009條、第1011為保護債權人的債權,強迫夫妻一方破產時即應消滅法定財產制,以便債權人將債務人對於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當然納入債務人的破產財團中實屬不當,應該刪除。修法三讀通過後,未來夫妻各自欠債,各自償還
且修正民法第1030條之1,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修正為一身專屬權,除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外,不得讓與或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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