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以平均分配夫妻剩餘財產為原則,男方或許忿忿不平,認為女方對家庭的經營並無任何貢獻,此時可以舉證證明對方對婚姻家庭並未提供任何貢獻,向法院請求減少或免除對方原本可以分得的財產金額。
報載資深前主播盛竹如的獨子盛欽雲,多年前瞞著父母跟美女史姍妮結婚,4年前女方以丈夫外遇為由訴請離婚,並要求分配夫妻剩餘財產,盛竹如為此努力幫兒子護產。日前最高法院判男方須分產500萬元給女方,並另為婚姻過失賠償10萬元,全案已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