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是經過郵局掛號遞送作為『特定意思通知或特定意思表示』的一種證明文件,簡單說就是怕口說無憑,先以存證信函的方式為意思通知,是保存證據的方法。在訴訟上,法官無法只憑雙方當事人隨便說幾句就信以為真而做判決,要如何證明自己主張的事實是真的,這時候存證信函就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沉迷賭色又家暴 惡父老病 判女兒應付安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