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某國小28歲廖姓男教師,被控對2名高年級女學童摸胸、親吻,甚至利用其中一名女童對情愛懵懂無知,將女童視為小女友,誘騙性侵長達1年,新竹地方法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猥褻等罪把在押中的廖某判處8年6個月,而擔任導師的廖某事發後即被校方解職。
法官認為,廖姓教師身為教育人員,竟利用少女情竇初開的青春時期,為圖自己性慾的滿足,對少女做出性侵、猥褻行為,嚴重妨害少女的身心健康及未來人格發展。
判決指出,廖姓教師自96年7月起長達1年多的時間,利用擔任11歲女童的導師及家教身分,連續約女童在租屋處及女童家中發生性關係,今年2月間又對另名10歲女童,利用她對老師有好感,在學校午休時間,與女童接吻及撫摸胸部。
廖姓教師大膽的行徑當時在學校間傳得沸沸揚揚,但校方一直以沒有家長檢舉為由,遲不處理和向上級呈報,後因11歲的女童以廖某女友自居,向同學炫耀,事情傳到家長耳中,家長帶女兒到醫院檢查,發現遭性侵,憤而檢具驗傷單向新竹地檢署提告。
判決書指出,廖姓教師在押期間坦承犯行並深切反省自己的行為,且在法庭上向法官請求不要再度傳喚兩名被害少女,以免造成傷害加深,法官念其犯後態度良好,最後判處他有期徒刑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