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6.10修正民法總則施行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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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6744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9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第 19 條   本施行法自民法總則施行之日施行。
               民法總則修正條文及本施行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
               ,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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