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3341 號令 增訂公布第 69-2 條條文 第 69-2 條 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至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修正生效之日止,漁業人僱用之外國籍漁船船員未領有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之期間,不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