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今年四月初的新竹縣廖姓國小男老師,因涉嫌對高年級女學生摸胸、親吻,甚至誘騙性侵害事件,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依妨害性自主和猥褻等罪名,判處被告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而廖姓教師,則是在案發後,經校方校評會全票通過解聘。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廖姓國小男教師,任教於新竹縣某國小,被控涉嫌利用擔任導師的職務,對高年級的班上女學生摸胸、親吻,甚至誘騙至租屋處性侵害,今年四月間檢警接獲家長檢舉,檢察官周茂諭以涉案情節重大、事證明確為由,在拘提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並依妨害性自主和猥褻等罪嫌起訴。
而新竹地院開庭審理後,被告廖姓教師坦承對兩名女學童予以性侵害和猥褻得逞,同時也向法官要求不需再傳喚兩名被害女童到庭作證,以免造成兩名學童再次傷害;全案法官審理終結,法官以被告廖姓教師利用少女青春發育期,或情竇初開,或與老師朝夕相處,對老師產生敬愛之情,竟未能教育建立良好的兩性關係,反而予以性侵和猥褻行為,因而依妨害性自主和猥褻罪名,判處被告廖姓教師應執行八年六個月的徒刑。據了解,發生這起校園醜聞案的新竹縣這所小學,在案發後校方除了對家長致歉外,校評會也全票通過,將廖姓教師予以解聘,同時請心理諮商師,對全班學生進行心理輔導。而受害學生則是請心理輔導師,專人進行心理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