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6.04金融資產證券化第7條修正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8582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7  條條文


第 7 條    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除經主管機關核定為短期票券者外,為證券交
           易法第六條規定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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