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一名張男受僱於潘姓夫妻所經營之煤氣公司,擔任瓦斯送貨員(領有底薪、餐費、全勤獎金、獎勵金等)。張男於工作時間以外的休息時間,駕駛自己的小貨車,自行將公司桶裝瓦斯出貨,但嗣後並未將收取的款項報帳於公司入帳,自行占為己有,以供生活所需。老闆娘月底結帳時赫然發現,報警處裡後才揪出自家員工為盜賊。
天降橫財小心貪心變橫禍 提款機溢領之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