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歲的潘姓女子以「算命說不辦理結婚登記,對兩人比較好」為藉口,隱瞞比丈夫大八歲、且曾結婚生子的事實,三年前與李男結婚,但因婚後遲未生子,加上小姑找徵信社調查後,揭發潘女的身分,李男憤而訴請離婚,並要求一百萬元賠償金,屏東地院昨認為兩人互信基礎已破裂,判准離婚,但法官以李男也有過失,賠償金駁回。
婚後潘女也住進大家族的李男家裡,家人雖感覺潘女外貌比實際年齡大了許多,但也沒多說,一家人原相安無事,但去年十一月間潘女與丈夫的姊姊因細故衝突,小姑看不過去找徵信社調查,才發現潘女用假名結婚,而且曾結過婚、有小孩,甚至比丈夫大了八歲。李男事後據此訴請離婚。
潘女在法庭中表明不願離婚,強調:「嫁入李家三年付出甚多,絕對是個稱職的妻子。」
潘女還說,過去因為在酒店工作,為了避免困擾,才用「蘇曉眉」之名,李男在酒店與她相識,不可能不知蘇曉眉是假名,至於未辦結婚登記也是經李家人同意。
承審法官楊中琪認為,潘女隱瞞實際姓名、年齡等,雖酒店工作可能會以假名與人交往,但婚姻是最大善意的契約,隱瞞身分結婚,已足使配偶間互信基礎破裂。
但是法官也對於李男結婚多年,竟然未能從潘女的就醫、稅務等身分資料,知悉潘女的真實身分,覺得非常不可思議,也凸顯了李男在兩人的婚姻關係中,未對妻子付出應有的關愛,認定李男也有過失。
因此,法官雖判准兩人離婚,但駁回李男以遭「騙婚」為由,所要求一百萬元的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