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人林哲男涉隨機對落單的機車女騎士製造假車禍、強盜並性侵;宜蘭地方法院重判12年8月。 30歲的林哲男在當兵時,曾因搶奪強盜被判刑,假釋出獄後當水電工,因手受傷,花完10萬元職傷賠償金,心生歹念,3月18日凌晨,騎機車看到女子落單,故意衝撞對方機車,製造假車禍。 判決指出,林哲男撞倒女騎士,喝令女子交出財物,取得1100元現金,要她交出提款卡並毆打,再強迫她坐在機車去提領現金,途中,將被害人帶到堤防邊毆打、強迫為他口交得逞。 林哲男還於同日在羅東飛車搶皮包,檢方偵結起訴。宜蘭地方法院依強盜、強制性交、搶奪等罪,累犯,將林哲男判1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