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仲介斡旋金

房地產交易金額龐大,為提高買賣雙方成交機率,仲介公司發展出「斡旋金」制度,操作方式是請買方確認出價後,先給仲介與屋主議價。若賣方願意出售,斡旋金將轉為定金的一部分。一般斡旋金從十萬~二十萬元不等並設期限。專家表示,民眾支付斡旋金前須瞭解實際屋況,避免屋況不符預期,將損失斡旋金。

法律評析

斡旋金注意事項:

買賣雙方

注意事項

影響

買方

斡旋天數

一般斡旋期間以3~7天為主,斡旋之有效期限要在合約中明文規定。

斡旋失敗無息償還

一旦斡旋失敗,仲介須無息償還斡旋金,不可額外收取車馬費、手續費等費用。

以支票支付斡旋金

通常斡旋金在十萬元以上可用支票支付,支票背後上須註明禁止背書轉讓,避免支票遭挪用。

支付斡旋金前確認屋況產權資訊

支付斡旋金前須確認物件屋況,若有任何須改善的屋況問題,可備註在斡旋金合約書上,確保購買物件屋況無虞。

賣方

收受斡旋金後不得違約

若買方同意收受斡旋金,等於同意出售房屋,若事後不反悔不賣視同違約,將賠償買方二倍斡旋金。

要約書制度

目前仲介斡旋主要方式有二種,除斡旋金外,也有另外一種「要約書」制度,可供消費者自行選擇。要約書的優點是賣方在未確定出售前,買方不用支付任何金額,可減輕現金支出負擔。一旦屋主同意售出,取而代之的是用房屋總價的3%,作為定金。假使房屋總價一千萬元,屋主同意售出後,買方須支付三十萬元的價金給賣方。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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