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男拿西瓜刀架店員脖子上,以強暴的手段搶走現金1000元,成立強盜罪。賴姓男子行搶過程中將店員的右手小指砍斷,並未喪失手指可以抓握的功能,所以是成立普通傷害罪
花蓮縣發生一起超商搶案!一名賴姓男子和友人喝完酒後,突然臨時起意搶超商,拿著西瓜刀架在店員脖子上,搶走現金1000元,還和店員發生拉扯,過程中還將店員的右手小指給砍斷,警方根據監視器循線追緝,終於在將這名嫌犯逮捕到案。
本案中賴姓男子拿西瓜刀架店員脖子上,以強暴的手段搶走現金1000元,成立強盜罪,可處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雖然強盜罪跟竊盜罪同樣是在保護財產法益,但是強盜罪的保護還包括了個人的自由法益,所以像本案中的賴姓男子是出於取得財產的意圖,而拿西瓜刀架店員脖子上,用暴力非和平的手段去抑制店員的自由意思,所以論以強盜罪。
另外賴姓男子行搶過程中將店員的右手小指砍斷,因為手指是用來抓握物品,斷小指還不至於影響到抓取能力,還未喪失手指可以抓握的功能,所以是成立普通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惡就公開私密照,傷害難復,卻僅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