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歧視 星座徵才無法可罰

「天蠍座老闆娘拒絕獅子座員工」、「會計事務所喜好『龜毛』的處女座、摩羯座、巨蟹座員工。」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鄭津津指出,有三成五僱主面試員工看命理;但市府勞工局表示,星座徵才不算就業歧視,無法可罰。

鄭津津昨天在新北市舉行的就業歧視與性別平等論壇中指出,有三成五的公司老闆面試時,會依照命理條件來徵選新人,尤其是以星座最普遍,甚至大辣辣貼在徵才廣告上,限制應徵員工的星座。

她引述人力銀行調查指出,老闆徵才會挑選星座,主要權衡員工的特性,是否適合這項工作?其他如工作忠誠度,道德觀等,也會從星座命理中顯示。

雖然沒有科學資料顯示,星座與能力有實質關連,也沒有具體研究顯示,星座與人格特質有高度相關,但卻成為僱主選才的重要參考依據。舉例而言,就曾有天蠍座老闆娘,刻意不用獅子座員工,怕掌控性強的個性,爬到老闆頭上;會計師事務所則偏好『龜毛』的星座等,這都是常見的現象。

新北市勞工局指出,《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一項明定,僱主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以往工會員工身份」等十六項條件,作為僱用與否的標準。

星座、命理等選才依據,固然聽來不可思議,但卻不在這十六項條件中,不符合就業歧視的標準,沒有裁罰的依據。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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