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得與該事業機構合併計算定額進用人數。事業機構依規定投資關係企業達一定金額或僱用一定人數的身心障礙者應予獎勵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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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於本月二十日表示,為解決身心障礙者就業及企業定額進用問題,未來企業如設置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比例達百分之二十者,除了可與母公司合併計算身心障礙者進用人數外,政府將給予企業輔導及獎勵,以鼓勵企業關懷弱勢身心障礙者,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經濟部指出,參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事業機構必須聘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者,但實務上,因為企業所需員工不一定身心障礙者可以勝任,造成很多企業寧願被罰款也不願意聘用身心障礙者。為解決該問題,因此同法第38條之1規定,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得與該事業機構合併計算定額進用人數。事業機構依規定投資關係企業達一定金額或僱用一定人數的身心障礙者應予獎勵與輔導。
經濟部表示,未來企業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之1第1項成立關係企業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十,可與該企業合併計算定額進用人數外,依據經濟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第4條規定,企業投資關係企業的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且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合併計算達三人以上,將來向經濟部申請創新研發、經營管理、人才培訓等輔導或補助時,依同辦法第5條規定,將會列入優先考量給予輔導或補助。
同時,對於符合經濟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第4條的事業機構或其成立的關係企業,依同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經濟部會轉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評估後,提供企業對身心障礙者特質的認識、工作能力評估、職業訓練、就業媒合、支持性就業服務、工作分析、改善職場工作環境、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提供就業輔具、改善工作條件、調整工作方法、職業安全衛生等輔導措施或經費補助,藉以創造身心障礙者較高品質的工作機會及環境。
資料來源:法源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