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調整,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28%,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12.53%,以上費率之調整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
考試院會昨(二十一)日通過,自明(102)年一月一日起,公保費率從現行的百分之七點一五調漲到百分之八點二五,以新臺幣三點五萬元平均保俸計算,每人每月自付保費約增加一百三十五元。
現行公教人員保險費率是百分之七點一五,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9條第1項,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三十五的保費,政府補助百分之六十五,根據銓敘部最新報告顯示,若維持現行公保費率,公保準備金累積餘額將在一百四十六年出現虧損,五十年後公保準備金累積餘額為負四百六十八億元;但如果改採百分之八點二五的費率,未來五十年公保準備金累積餘額就不會出現虧損,且五十年後累積餘額將為三千一百億元。
因此,考試院會昨日審查通過公保費率調漲案,確定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公保費率將由現行百分之七點一五調漲到百分之八點二五。該調漲除了公務員自付保費增加,政府每年要相對提撥的保費負擔也會增加,其中,中央政府每年將增加七點三億元保費支出,五都五點七億元,各地方政府總計三點八億元;中央地方政府總計每年將增加約十六點八億元的保費負擔。
另外,根據銓敘部報告指出,公保費率這波調漲後,必須等經濟好轉,或公保準備金經營績效超過現行預期的投資報酬率百分之三點五,或待遇調整頻率較高讓收取保費相對增加,才有調降空間,但目前全球經濟均有停滯現象,因此,調降費率可能性有限。參考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8條第1項,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之運用,由承保機關擬訂年度計畫,報經公保監理會委員會議審查後,送主管機關核定並轉陳考試院備查。
資料來源:法源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