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拜託保護令不要寄到我家,否則會引起家庭革命。」李姓男子因小三不時吵著要他與元配離婚,對小三施暴,小三不怕曝光竟聲請保護令,法官同意寄到李與小三租屋處,但強調不是替當事人隱瞞婚外情。
卅五歲的李姓男子因工作關係,認識小他三歲的一名女子,兩人在他上班的公司附近租屋同居;李為隱瞞此事,向太太謊稱,公司經常要加班,開車在路上趕來趕去很危險,想趁年輕體力好多賺點錢,才會在公司附近租屋。
李妻關心丈夫工作及身體狀況,有時會打電話到丈夫租屋處,經常是小三先接,李妻曾詢問對方身份,李都推說,「是同事來租住處討論公事」。
原本享齊人之福的李姓男子,月前因小三不時吵著要他和太太離婚,李要小三閉嘴,多次打傷小三,小三不怕婚外情曝光被李妻控告妨害家庭,竟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李坦承打小三,但央求法官,保護令不要寄到家,否則會鬧家庭革命。
法官表示,家暴法明訂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成員包括「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
李已婚卻與小三同居,已觸犯妨害家庭罪,「發給保護令,不就等於承認他們這段婚外情?以法律手段來保護小三?」法官表示,是否核發保護令兩難,幾經斟酌,為保護小三人身安全,決定依現實面考量核發保護令。
至於李央求保護令不要寄到戶籍地,法官考量保護令是針對李與小三兩人關係,與李的元配沒有關連,才同意將保護令寄到李與小三租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