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昨公布《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未來被判死刑、無期徒刑或二年以上徒刑定讞者,檢方可直接拘提被告發監執行,這項被外界視為「羅福助條款」的修正案,近日送立法院審議。但因法務部主張的「電子監控」、「有罪羈押」未被列入修法,有檢察官批評司法院「要一塊給五毛」、「防逃效果有限」。
民間司改會常務理事高涌誠強調,防逃關鍵在於司法機關聯繫合作,若法官依舊抱持「執行發監不關我事」,負責發監的檢察官還是心存「等法官判了再說」的心態,被告一定能找到空窗期落跑。
「有心仍跑得掉」 一名高院法官也質疑:「效果有限啦,只要被告有錢有勢有心,想跑還是跑得掉。」但藍委林國正則說:「雖修法為時已晚,也不一定完全根除,但至少比現在進步。」 被視為「羅福助條款」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是由法務部研擬,昨經《刑事訴訟法》主管機關司法院通過。增訂的第四五六條第二項內容為,法院判決定讞後,檢方不必等收到法院的案件卷證,就可直接執行發監;增訂第四六九條第一項但書內容:「諭知死刑、無期徒刑或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檢察官得逕行拘提,並得限制出境、出海。」綜合這兩條修正案,意思是檢方可以在判決定讞後,第一時間抓人坐牢。 不過,法務部研擬的「電子監控」、「有罪羈押」兩項修正案,未被司法院列入這次修法,原因是電子監控涉及設備、人員、哪個單位負責等問題,司法院與行政院協商後,決定等配套措施擬定後再修法。
「要一塊給五毛」 至於有罪羈押的構想,原打算不必等到被告判刑定讞,只要一審或二審判決有罪就可羈押被告,但司法院統合各界意見,擔心損及人權,因此未一併列入修法。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電子監控、有罪羈押制度被擱置,會影響防逃效果,未來將持續與司法院溝通。一名檢察官批評,少了有罪羈押及電子監控,有辦法的被告仍可在審理期間落跑,這次修法像「要一塊給五毛」,但有五毛總比沒有好,至少檢察官多了一項武器防止被告潛逃。
《刑訴法》防逃修正條文比較 王令麟最快適用 司法院版的《刑訴法》修正案未來若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最快適用的被告,可能是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的東森力霸掏空案,其中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因背信等罪,二審被判刑五年八月,王家其餘七名成員被判一年到十二年徒刑不等。 至於日前未到案服刑遭通緝的前立委羅福助,檢警雖已尋求中國公安部協助找人,但對方回覆仍無羅的消息。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