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 只要駕車上路,都不准以手持方式講手機或使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上網、發簡訊、玩應用程式(App),若違反規定,汽車駕駛可罰3000元,騎機車或腳踏車則裁罰1000元。交通部說,如修法過程順利,推估最快今年10月將可上路。警員則擔心舉證會有爭議,「恐怕不好抓」。
交通部次長葉匡時說,駕駛若想使用手機、電腦、平板電腦等,必須停靠路邊,他舉衛星導航器為例,駕駛上路前設定完畢,行車期間若需要更改路線,必須停靠在路邊重新設定。
立院一旦修法通過,未來邊開車邊玩手機或平板電腦,被抓到將開罰3000元。張良一攝「比講電話危險」近來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等產品愈來愈夯,「低頭族」成為交通安全隱憂,國外還曾發生一邊開車一邊上臉書留言「打卡」,結果撞上前方卡車致死悲劇。有鑑於此,朝野立委李鴻鈞、黃偉哲、葉宜津等提案修法,除現行禁止一邊開車一邊講手機外,擴大範圍至禁止玩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 藍委李鴻鈞指出,用手機講電話還可以看前面,「但用手機發簡訊、上網,比講電話還要危險」。綠委黃偉哲說,在美國每年因使用行動設備裝置造成交通事故佔2成至2成5,阿布達比還曾因黑莓機當機,期間交通事故下降4成,可見智慧型手機普及,確實影響交通安全。 未來若依委員會內容三讀修法,只要上路就不可以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等,包括等紅燈也不行,但綠委管碧玲說,很多媽媽接送小孩,校門口不准停車,必須利用等紅燈時打電話通知學校,讓小孩在校門口等,但這樣就觸法了。因此,交通委員會昨附帶決議,像停紅燈等「非屬行進間」情況是否可講手機、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等,要求交通部研議。
等紅燈使用也罰 交通部表示,若本會期可順利三讀通過修正案,將在新法上路後3個月內訂定實施及宣導辦法,屆時包括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若採放置、未手持,但仍有玩App或上網、影響安全等行為,如何開罰,將於實施及宣導辦法中明確訂定,另停等紅燈時上網和玩App仍會影響安全,交通部傾向開罰。
駕駛多支持修法 包括汽車族、機車族等多數民眾,昨受訪時都表示,基於交通安全,支持修法內容,不過也有開車族顏小姐說:「等紅燈往往一等兩、三分鐘,如果看個簡訊也不行,未免管太多!」台北市某交通分隊警員私下透露,如果未來真的完成修法,「苦的還是基層,光是舉證方式就有爭議。」 民眾李小莎說,執行可能難度,因為多數人不會承認拿出手機是在發簡訊或玩App,很多車子是深色玻璃,警察想取締也很難看清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重點 1. 駕駛汽車在道路上講手機、用智慧型手機上網、發簡訊與平板電腦: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 2. 騎乘機車或自行車在道路上講手機、用智慧型手機上網、發簡訊與平板電腦:處新台幣1000元罰鍰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