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時報到 性侵假釋犯再起訴

南投縣1名葉姓男子因性侵案假釋出獄,半年後即不按時報到,被南投縣府罰款1萬元,並命其隔月報到,但他仍未出現,被函送法辦。南投檢方20日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罪起訴,並請法官從重量刑。

葉男是在95年6月16日因強制性交罪假釋出獄,必須定期向埔里警分局辦理登記報到。惟葉某在99年8月6日卻未出現,警方函報南投縣府社會處於去年6月5日裁處1萬元罰鍰,並命其隔月7日前往警方報到,但葉某依然不報到,被縣府函送南投地檢署法辦。

南投檢方傳喚葉某到庭,他辯稱前幾年有按時報到,後來是因工作沒住在戶籍地,且報到單不見了,也未收到通知及裁處書,才沒有按時報到。惟檢方認為警方和縣府有多次的通知函和裁處書,都確定有送達,因此認定葉某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由於他是累犯,請法官加重其刑。

該案是南投檢方提出性侵犯出獄無縫接軌計畫後,堪稱第一個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罪的假釋性侵犯再被起訴的案子。據了解,南投地檢署去年為預防假釋或刑滿出獄的性侵犯再犯案或行蹤不明,擬訂一個性侵犯出獄無縫接軌計畫,從該性侵犯出監前的個案建立,到出監時的送達、說明,啟動更生保護,及出監後的持續追蹤、複數督導,及地檢署觀護人室、警方、縣性侵害防治中心等多個單位同時監督。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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