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居美國的周姓三姊妹六年多前接到台北市國稅局通知,指她們十多年前贈與弟弟近億元,須補稅、罰鍰近六千萬;三姊妹指父親擅為她們開戶,不但提行政訴訟,也告父親偽造文書。
周父被判刑七個月,緩刑二年,無須入監,三姊妹贏了贈與稅官司。因已超過七年的核課期間,國稅局官司如敗訴確定,已不能再轉向周父追徵贈與稅及罰鍰。
台北市國稅局資料指出,周父於一九九五年分別將鉅款匯入三個女兒的帳戶,2001年間,三個女兒帳戶共匯出九千九百多萬元到她們的弟弟帳戶內,國稅局要求三人補稅、罰鍰共五千七百多萬元。
國稅局於2005年發現,發出補稅罰款單,三個女兒訴願不成,提起行政訴訟,同時告發父親偽造文書。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採信三個女兒說詞,認三人當時不在台灣,是周父要會計幫三人開戶存錢、將利息申報所得稅,判決撤銷國稅局對三人補稅、罰鍰處分,國稅局隨即上訴。
周父因偽造文書被起訴後,即自白犯罪。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還以判決指責三個女兒「為分家產而提告,不足為訓」,讓周父緩刑。
最高行政法院卻對周父自證「擅用」女兒名義開戶抱持懷疑態度,因為,即使現在改認定周父為贈與人,因已超過核課期間,國稅局無法再對周父課稅,決定將三個女兒共四次贈與案發回台北高等法院審理。
周父仍然表示是他做錯事,還說女兒很生氣,除了告他,連他生病休克,也不去看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審結四案中的兩案,周家女兒維持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