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工作規則 擬罰勞工

按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勞工安全衛生法

勞工在工地不戴安全帽有可能被罰。台北市政府維護公共安全督導會報委員,昨在一項勞動安全會議中建議,因工安牽涉勞工個人行為,勞工須遵守工作規則,政府應主動開罰不聽勸者。台北市長郝龍斌裁示研議此可行性,勞團則痛批離譜,預防職災之責不應推給勞工。
北市勞檢處長鄒子廉昨在市府維護公共安全督導會報中,提出勞動安全專案報告,他說,近十年北市重大職災以二○○六年死亡三十人最多,今年一至十一月職災死亡十七人,包括營造業九人、一般行業八人,又以墜落、滾落死亡十二人最多。
與會委員蘇德勝建議,勞工自身須負部分安全責任,應遵守工作規則,不聽勸者應受處分,以保障他人安全。鄒子廉說,稽查常發現勞工嫌麻煩未戴安全帽、未繫安全帶,一般都罰僱主,未罰勞工,但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工未遵照工作規則、勸導不聽,僱主可舉發,罰款三千元以下。


「責任在於僱主」
郝龍斌在會中裁示研議主動處罰勞工可行性。鄒子廉說,近期將呈報北市勞工局長,討論工安稽查時若發現勞工未遵守工作規則,是否直接開罰。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痛批,預防職災之責在僱主,現卻想推給勞工,懲罰對象搞錯,非常離譜,應要求僱主善盡管理責任。民眾吳小姐說:「勞工賺血汗錢,不該動輒開罰,應嚴查黑心老闆。」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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